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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6-04 来源:后勤保卫处 作者:本站
为做好我校2014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仅为户籍在校的毕业生),根据广东省公安厅户籍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的有关事项详解如下:
一、学校统一办理
1、学校统一办理截止时间之后为毕业生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具体截止时间以招生就业指导处拿到报到证的时间为准)。
2、经毕业生本人同意并确认将户口迁往报到证报到地址的,由各专业学院协助提交办理户口迁移证所需资料,由后勤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到金鼎派出所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由各专业学院统一领取并发放,毕业生拿到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请看户口迁移证下方的有效期)前往入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学校统一办理分珠海市市外迁移和珠海市市内迁移两种类别。
① 市外迁移需办理户口迁移证,由各专业学院协助提交以下资料:注销户口申报表(自行下载打印)、户口卡复印件(集体户口主页+个人页)、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报到证复印件(若报到证报到地址为广州市、深圳市、上海市、北京市,还须提交三方协议原件或有独立人事权的人事主管部门开出的户口落户地址证明原件)。
② 在珠海市落实就业单位,有报到证且就业单位接收户口的毕业生,属于市内户口迁移,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至大学生事务中心户籍窗口(咨询台先取号)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
特别提示:
★ 报到证的报到地址必须为XX省(XX自治区)XX市或XX省(XX自治区)XX县,报到地址仅为XX省(XX自治区)的,否则无法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 除签订暂缓就业协议学生的户口关系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外,其他学生必须在毕业当年年底前将户口迁出,否则户口将被冻结不予借用。
二、毕业生本人办理
毕业生本人办理分为凭报到证办理和凭其他户口迁移资料办理两类。
1.凭报到证办理
毕业生凭身份证和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到大学生事务中心户籍窗口(咨询台先取号)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金鼎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如报到证报到地址为广州市、深圳市、上海市、北京市,在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请务必带上三方协议原件或有独立人事权的人事主管部门开出的户口落户地址证明原件,否则无法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凭其他户口迁移资料办理
(1)有报到证,而毕业生本人要求将户口迁往非报到地址的其他地址的(包括原籍),需迁入地派出所开出准予迁入证明(公安部门统一印制的),凭身份证和准予迁入证明原件先到大学生事务中心户籍窗口(咨询台先取号)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金鼎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只有结业证的学生,凭身份证和结业证原件,先到大学生事务中心户籍窗口(咨询台先取号)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金鼎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只能迁回原籍)。
(3)已退学的学生,凭身份证和教务处开出的退学证明书原件,先到大学生事务中心户籍窗口(咨询台先取号)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金鼎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只能迁回原籍)。
(4)已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若选择将户口迁至录取学校集体户,凭身份证和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含报到须知内标有入户地址页),先到大学生事务中心户籍窗口(咨询台先取号)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金鼎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若选择将户口迁至生源地,凭毕业证、身份证和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先到大学生事务中心户籍窗口(咨询台先取号)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金鼎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5)因出国留学无报到证的毕业生,凭身份证原件先到大学生事务中心户籍窗口(咨询台先取号)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金鼎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三、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毕业生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需登录学校后勤保卫处网站,下载、打印并填写《户口迁移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原件以及迁移户口所需资料,先到大学生事务中心户籍窗口(咨询台先取号)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金鼎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四、暑假期间,后勤保卫处将会安排户籍办公室老师值班以方便毕业生借用户口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值班时间请留意校园网通知公告栏。
以上通知未尽事宜,可致电0756-3622656咨询后勤保卫处户籍办公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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