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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届户籍在校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出的通知

时间:2019-05-22  来源:后勤保卫处  作者:本站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实行)的通知》、《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珠字[2018] 6号)和《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户籍管理实际情况,现将2019届户籍在校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出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迁出对象:所有2019届户籍在校毕业生。

二、迁出类型:报到证、珠海市人才公共户、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准予迁入证明、结业证、退学证明书。

三、迁出期限:学校集体统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之后,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间截止至20191230日止,逾期未将户口迁离我校集体户的毕业生,户口将被冻结不予借用。

四、各迁出类型所需准备的资料:

1.报到证

   报到地址为珠海市

在珠海市落实就业单位,有报到证且就业单位接收户口的毕业生,属于珠海市内户口迁移。

所需资料:身份证原件、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无特别标注,所需资料复印件均为1份)。

若同时本人在珠海市有自有房产的,只能申请将户口迁出至自有房产所在地。

   报到地址为珠海市外其他地址

报到地址为生源地

所需资料:身份证原件、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到地址为就业单位

所需资料:身份证原件、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集体户本主页原件(或单位集体户口本主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复印件。

其中选择挂靠深圳市、广州市人才市场的毕业生,所需资料为身份证原件、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注明集体户入户地址);

特别注意:挂靠深圳市或广州市人才市场的毕业生,户口不能申请入户至他人房产名下,只能申请入户至自有房产所在地,且同时须提供本人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2.珠海市人才公共户(高新区、金湾区、斗门区、横琴新区、高栏港区)

珠海市内无自有房产的毕业生,均可在毕业三年内自由选择申请入户珠海市人才公共户,并以毕业证上的毕业时间作为认定标准。

所需资料:身份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3.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需将户口迁至录取学校集体户。

所需资料:身份证原件、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含报到须知内标有入户地址页)和复印件。

4.准予迁入证明

已有报到证,但本人要求将户口迁往非报到地址的其他地址(包括原籍)的毕业生,需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公安部门统一印制)。

所需资料:身份证原件、《准予迁入证明》原件。

5.结业证

持结业证的学生,只能将户口迁回原籍。

所需资料:身份证原件、结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6.退学证明书

已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只能将户口迁回原籍。

所需资料:身份证原件、教务处开具的《退学证明书》原件。

四、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请先到大学生事务中心户籍业务窗口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若委托他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须本人先登录学校后勤保卫处网站,下载、打印并填写《户口迁移授权委托书》,并由受委托人另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办理。

以上未尽事宜,可致电咨询:0756-3622656

 

后勤保卫处

                                                      2019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