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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12 来源:后勤保卫处 作者:本站
各专业学院:
根据《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新生办理迁移户口手续的通知》(广公(治)字 [2015] 9号)、《关于印发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的通知》(公传发 [2003] 2087号)、《关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紧急通知》(广公(户)字 [2003] 186号)等文件精神, 我校2019级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目前,广东省珠海市完成全国户政信息联网的搭建工作,根据珠海市公安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我校2019级新生办理户口迁入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9级新生自行前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落户手续,所需资料如下:
1、《户口迁移证》,需用铅笔在正面右上角标明本人身高和血型;
2、《居民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件,原件备查;
3、《录取通知书》,需正反面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新生原户口所在地的本人《居民身份证》仍有效,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珠海市《居民身份证》,若需办理,本人需携带在珠海市照相馆拍摄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相片和回执,再前往办理入户手续。
二、《户口迁移证》检查注意事项
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 [1995] 91号)相关要求,在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请注意以下问题:
1、《户口迁移证》不得涂改或错漏信息
根据相关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填错的《户口迁移证》应一律作废,不得涂改后加盖印章使用。如果发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出的《户口迁移证》中出现信息错误或缺漏,请持证人向发证部门民警或工作人员提出,要求更正、补充相关内容后,重新发出《户口迁移证》,不得采用对错判断、缺漏信息手工更正和补填后加盖公章等方式予以确认。
2、出生地、籍贯信息不得缺漏,且均须具体为X省X市或X省X县。
3、在《户口迁移证》正页的签发日期处加盖签发机关的户口专用章,加盖的户口专用章要求印模清晰,以便查验。
附: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2:30,14:30-17:30。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唐家湾镇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1栋一楼。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乘车路线:唐家湾轻轨站乘坐69路公交车到渔村巴士站,下车后步行50米即达。
学校户籍办公室咨询电话:0756-3622656
后勤保卫处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