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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5-15 来源:后勤保卫处 作者:本站
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后勤保卫处 第一期
本 期 目 录
1、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条例
2、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3、珠海市人口普查工作动态
4、我校人口普查工作有序开展
【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76号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已经2010年5月12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口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
第三条 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研究决定人口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
在人口普查工作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成的人口普查机构(以下简称普查机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做好本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参与并配合人口普查工作。
第四条 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
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五条 普查机构和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统称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人口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介,开展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第七条 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人口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第八条 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
第九条 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人口普查方案(以下简称普查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人口普查应当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人口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方法
第十一条 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第十二条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第十三条 人口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 人口普查采用国家统计分类标准。
第三章 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人口普查登记前,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完成户口整顿工作,并将有关资料提交本级人口普查机构。
第十六条 人口普查登记前应当划分普查区,普查区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为基础划分,每个普查区划分为若干普查小区。
第十七条 每个普查小区应当至少有一名普查员,负责入户登记等普查工作。每个普查区应当至少有一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督促和检查普查员的工作,也可以直接进行入户登记。
第十八条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第十九条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以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社会招聘。借调和招聘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国家鼓励符合条件的公民作为志愿者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第二十条 借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由聘用单位支付。
第二十一条 普查机构应当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执行人口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第二十二条 人口普查登记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应当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普查小区户主姓名底册。
第二十三条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入户登记时,应当向人口普查对象说明人口普查的目的、法律依据以及人口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时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得隐瞒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人口普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人口普查对象应当在普查表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
第二十七条 人口普查实行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普查机构应当对人口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对人口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
第二十八条 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人口普查数据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第四章 人口普查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进行数据处理,并按时上报人口普查资料。
第三十条 人口普查汇总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予以公布。
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人口普查数据,由国家统计局以公报形式公布。
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公布本行政区域主要人口普查数据,应当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核准。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做好人口普查资料的管理、开发和应用,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咨询等服务。
第三十二条 人口普查中获得的原始普查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
第三十三条 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
人口普查数据不得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自行修改人口普查资料、编造虚假人口普查数据的;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
(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人口普查资料的;
(四)违法公布人口普查资料的;
(五)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六)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人口普查违法行为失察的。
第三十五条 普查机构在组织实施人口普查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执行普查方案的;
(二)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
(三)要求人口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人口普查资料的;
(四)未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报送人口普查资料的;
(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人口普查资料毁损、灭失的;
(六)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
普查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行人口普查任务,予以通报,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等人员的普查内容和方法,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有关部门规定。
交通极为不便地区的人口普查登记的时间和方法,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第三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布的资料计算。
台湾地区的人口数,按照台湾地区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资料计算。
第四十条 为及时掌握人口发展变化情况,在两次人口普查之间进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2010年11月1日零时启动】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标准时点为
普查范围为中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中国境内的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这是普查首次将居住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纳入普查范围。普查通过调查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以及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等住房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全面查清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自贡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普查分四阶段进行,2010年10月底前为准备阶段;
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
民网北京10月12日电 (记者盛卉)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今天下午以“全民动员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完成”的为主题接受网络访谈,回复网友提问。
[网友 Blue]您刚才提到
[马建堂]这是一个很专业的网友提的问题。因为大家都知道,在不同的时间人口数量是不同的。比方说不同的时候有人在出生、有人在死亡,有人在迁居出国。为了弄清楚一个国家的人口必须确定一个标准时点,我们查这个标准时点有多少人。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就是
为了完成这个任务就需要一定的时间,我们就把11月1号到11月10号这个时间定为登记时间,我们利用这10天逐家逐户进行上门访问,问您在11月1日这天家里有多少口人,家里的人的情况是怎样的。标准时点举一个例子就像照相一样,比方我给您照一个相,或者给某一个风景照相,我按下快门反映的是这一特定时刻您的状况。
所以标准时点就是确定一个标准时间,查这个标准时点上到底有多少人。如果不确定标准时点人口就是一直变动的。如果有了这个标准时点,假如我们去了一家,这一家2010年11月2日生了一个小孩,他是在我们登记期间生的,我们登记时间是11月1日到11月10日,但是他不是在标准时点前出生的,是在标准时点以后生的,在2010年11月1日零时还没有这个小孩,那他就不能登记进来。
换句话说,如果是一家很不幸,2010年11月1日零时之后有一个老人突然去世了,我们在2010年11月1日到2010年11月10日登记的时候,这个老人应该算在内,他在11月1日零时还在世。我们就以这个时点,这个时点上有多少人就算多少人。但是这么大的工作量一天完不成,我就用10天的工作时间登记这一个标准时点上的人口数量、总量特点和截至特征。这个事情比较复杂。
【珠海人普办工作动态】
珠海人普办对近期人口普查工作提出八点要求
珠海人普办布置近期十项工作
会议由市人普办常务副主任向成良主持。会议传达了省人普办主任会议精神,并布置了近期十项重要工作:一是筹备召开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二是起草人口普查对各区的考核方案;三是出台一系列人口普查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四是做好试点准备工作;五是巡回检查各区“五落实”情况;六是做好普查物料和选聘两员人数的测算;七是抓好人口普查各类信息的报送;八是由数据组负责普查区图的绘制和指导工作;九是做好全市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十是市公安局、市人口与计生局、市民政局分别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数据资料收集。
市人普办全体工作人员,市委宣传部、市人口与计生局、市民政局联络员参加了会议。
【简讯】
3月上旬,高新区、万山、高栏港三个行政功能区相继成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至此,全市各区各功能区全部都成立了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珠海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将按计划扎实有序开展。
8月24号上午,市人普办副主任陆永森一行4人到我区督查指导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区人普办负责人汇报了我区人口普查的进展情况,详细介绍了我区普查区域划分、普查宣传、物资采购、人员选聘与培训等普查实施方案。听取汇报后,陆永森副主任对我区人口普查工作安排表示满意,盛赞高新区的人口普查工作启动快、流程清、措施实,希望高新区人普办再接再厉,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珠海高新区召开人口普查指导员培训会议
会上,高新区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人向参会人员通报了我区人口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要求参会人员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全力做好人口普查工作。随后,各居委会人口普查小组主要负责人与区管委会签订了人口普查目标责任书,揭开了培训会议序幕。按照市培训要求,区人普办精心准备培训内容,对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普查方案、填表说明、工作细则、问题解答等内容进行了讲解,并且对参会人员进行了业务测试,圆满结束了为期3天的普查指导员培训会议。
【我校人口普查有序开展】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召开人口普查员培训会
贾处长表示,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既艰巨又光荣的任务,参与普查工作的人员可以从中得到很多锻炼,尤其是在校大学生,可以把此次普查工作当作是一个社会实践和勤工俭学的机会。他要求普查人员做到三点:一是普查数据必须准确无误、材料健全,必须符合国家和高新区统计局的要求;二是人口普查信息必须严格保密,对个人信息保密是每个普查员都必须要做到的;三是要善始善终,不能私自找别人代替,要服
高新区统计局相关人员以视频图片与文字讲解相结合的形式对我校师生进行培训,培训为时2个小时。本次培训对象为负责我校普查工作的人员,共98名学生、4名指导员老师,普查过程中所需要的材料、工具等,由政府部门提供。
人口普查四部曲
随着“两员培训”的结束,我校人口普查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指导员和普查员将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以下四个步骤:
第一阶段--完成普查培训作业
按照资料袋里题目做作业(用现有的表格),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交给指导员审查。
第二阶段:实地锻炼阶段
按照分组,实地普查3-5份,以做练习;
第三阶段:正式入户普查阶段
各普查员正式在特定的普查小区进行入户普查;
第四阶段:资料的汇总与上报
入户普查阶段结束后,所有普查资料需输入电脑汇总,并统一上报给政府部门。
相关物资已发给学生
人口普查工作正井然有序的开展着,相关物资由政府部门提供,已发给普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