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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保密工作信息简报—第二期

时间:2012-06-19  来源:后勤保卫处  作者:本站

 

消防安全简报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后勤保卫处   第二期   2012319日


   本 期 目 录

1、全国消防宣传日背景知识

2、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消防安全常识

4我校消防宣传活动有序开展


 

【全国消防宣传日背景知识】

我国的119消防宣传日:1992年,国家公安部发出通知,将每年的119日定为“119消防宣传日”。开展这一活动的目的,是因为冬季是火灾多发季节。为了搞好冬季防火工作,以“119消防宣传日”为契机,拉开冬防序幕,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的进程。

  我国过去的火警电话是“09”,因为在70年代以前,我国特别通讯是“0”号。70年代后期我国通讯服务号码由“0”改为“11”,根据标准化管理的要求,火警电话号码统一定为“119”,是汉语“要要救”的谐音。因为每年“119”是我国的消防宣传日,实际上这一天已成为我国的消防节

消防宣传日的这一天,不单要进行消防的宣传工作,更重要的是要发动群众参与消防的演练活动!使发生火灾的时候,群众能够进行自救!

 

历年全国119消防宣传日主题

2010年: 消防日活动主题:全民关注消防·生命安全至上

2009年: 消防日活动主题:科技打造消防·创新促进发展(慧聪消防网自拟)

2008年: 消防日活动主题:关注消防·珍爱生命·共享平安

2007年: 消防日活动主题:生命至上·平安和谐

2006年: 消防日活动主题: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2005年: 消防日活动主题:消除火灾隐患·构建和谐社会

2004年: 消防日活动主题:整改火灾隐患·珍爱生命安全

2003年: 消防日活动主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2002年: 消防日活动主题:预防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001年: 消防日活动主题:关注消防,珍爱家园

2000年: 消防日活动主题:共筑平安路,迈向新世纪,让家庭远离火灾

1999年: 消防日活动主题:全面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令
第28号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7月3日教育部第2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周 济
 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
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
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 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 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 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消防安全知识】 

 一、校园防火常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消防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从国家、集体利益出发,顾全大局,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2、遵守学校消防规定。不要私自在住地、宿舍乱拉电线,不准使用电炉子、热水器、电吹风、电热杯等电器设备。
     3、不要躺在床上吸烟,不要乱扔烟头,使用过的废纸及时清扫,以免引起火灾。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台灯不要靠近枕边,不要在蚊帐内点蜡看书,室内照明灯要做到人走灯灭。
     二、遇到火险如何逃生
     1、火势不大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服或裹上湿毛毯、湿被褥勇敢地冲出去,但千万不要披塑料雨衣。
     2、在浓烟中避难逃生,要尽量放低身体,并用湿毛巾捂住嘴鼻。
     3、不要盲目跳楼,可用绳子或把床单撕成条状连起来,紧拴在门窗框和重物上,顺势滑下。
     4、当被大火围困又没有其他办法可自救时,可用手电筒、醒目物品不停地发出呼救信号,以便消防队及时发现,组织营救。

    三、灭火器使用方法

     1、干粉灭火器:将灭火器上保险插销拔掉,在距离火焰3-5远的上风方向,左手握住灭火器喷管,右手压下灭火器压柄,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左右喷射,扑救油类等液体火灾时,不要直接冲击液面,防止液体溅出。

     21211灭火器:使用时,先拔掉保险销,然后握紧压柄开关,压杆就使密封间开启,在氨气压力作用下,1211灭火剂喷出。

     3、二氧化碳灭火器:使用时,先拔掉保险销,然后握紧压柄开关,二氧化碳即可喷出。

   注意:

     1、干粉灭火器属于窒息灭火,一般适用于固体、液体及电器的火灾。

     2、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属于冷却灭火,一般适用于图书、档案、精密仪器的火灾。

     3、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一定要注意安全措施。因为空气中二氧化碳含量达到8.5 %时,会使人血压升高、呼吸困难;当含量达到 20 %时,人就会呼吸衰弱,严重者可窒息死亡。所以,在狭窄的空间使用后应迅速撤离或带呼吸器。其次,要注意勿逆风使用。因为二氧化碳灭火器喷射距离较短,逆风使用可使灭火剂很快被吹散而影响灭火。此外,二氧化碳喷出后迅速排出气体并从周围空气中吸收大量热量,因此,使用中防止冻伤。

 

 

一、液化石油气储罐火灾爆炸前兆

1、火焰发白、变亮,使人产生刺眼的感觉。组成液化石油气的烃类在火灾情况下会出现高温裂解,产生碳粒子。碳粒子在一般火焰温度(700-800摄氏度)时呈现红光或黄光,在火焰温度超过1000摄氏度高温时,这些碳粒子就会发白、变亮,给人的视觉造成刺眼的感觉。

2、安全阀和排空阀等泄放孔发出刺耳的啸叫声。火场上温度比常温高出许多,温度升高使液化石油气储罐内的气体体积膨胀,为了保持罐内的安全压力,罐内的气体会大量外泄,通过安全阀和排空阀等泄放孔的气体流速就会大大增大,从而发出刺耳的啸叫声。

3、金属罐体变形、抖动,并且发出响声。当储罐所承受的主应力超过材料的屈服极限时,通常会发生较大的变形。与其相连的管道、阀门、基础相对变形,发出响声。

二、重质油品油罐火灾发生喷溅、沸溢的前兆

1、出现油面蠕动、涌涨现象,出现油沫2-4次;

2、火焰增大、发亮、变白,火舌形似火箭,烟色由浓变淡;

3、金属罐壁颤抖,罐体发出强烈的噪声。此外,现场还有罐内油品发出的剧烈“嘶嘶”声。

三、普通建筑发生倒塌的前兆

1、结构变形。火场上由于火焰的高温作用,现场爆炸破坏作用,以及灭火冷却用水的负载等作用,使建筑结构发生变形,消防人员可以很直观地看到建筑上的金属门、窗无法按原来的位置进行复位。

2、发出异常声响。由于建筑结构的变形,建筑内的钢筋、水泥、砖石和建筑上的门、窗等物相互磨擦和挤压,甚至被拉拽,从而发出异常的声响。

四、制氧厂火灾扑救过程中爆炸的前兆:

1、反应器、聚合釜、蒸馏塔等设备发出异常响声。

2、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扩散,随时有可能发生爆炸。

3、物料容器、反应器、反应塔燃烧火焰由红变白,将要爆炸。

4、物料容器、压力设备变形,将要爆炸。

5、贮罐、反应器等设备受火势威胁,发生抖动,并有翁翁的声响时将要爆炸。

 

一、发现火灾,及时报警,牢记报警电话“110”。报火警时的主要步骤:

(1)报警时要讲清着火单位所在区县、街道、胡同、门牌号或乡村地址;

(2)要说清是什么东西着火和火势大小,以便消防部门调出相应的消防车辆;

(3)说清楚报警人的姓名和使用的电话号码;

(4)要注意听清消防队的询问,正确简洁地予以回答,待对方明确说明可以挂断电话时,方可挂断电话;

(5)报警后要到路口等候消防车,指示消防车去火场的道路。报警时要讲清失火单位的名称、地址、着火物及火势大小,并派人到路口等候消防车。

  二、当周围发生火灾时,一定要保持镇定,以免在慌乱中做出错误的判断或采取错误的行动,受到不应有的伤害。

  三、受到火势威胁时,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物、被褥等向安全出口方向冲出去,不要往柜子里或床底下钻,也不要躲藏在角落里,更不要贪恋财物,盲目地往火场里跑。

  四、当发生火灾的楼层在自己所处的楼层之上时,就应迅速向楼下跑,因为火是向上蔓延的。

  五、千万不要盲目跳楼,可利用疏散楼梯、阳台、落水管等逃生自救。

  六、燃烧时会散发出大量的烟雾和有毒气体,它们的蔓延速度是人奔跑速度的4-8倍。当烟雾呛人时,要用湿毛巾、浸湿的衣服等捂住口、鼻并屏住呼吸,不要大声呼叫,以防止中毒。要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靠墙边爬行逃离火场。

  七、不论是位于起火房间还是未着火房间,逃到室外后,要随手关闭通道上的门窗,以免烟雾沿人们逃离的通道蔓延。

  八、在被烟气窒息失去自救能力时,应努力滚到墙边,便于消防人员寻找、营救,因为消防人员进入室内都是沿墙壁摸索着行进。此外,滚到墙边也可以防止房屋塌落砸伤自己。

  九、当自己所在的地方被大火封闭时,可以暂时退入居室。要关闭所有通向火区的门窗,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窗缝,并泼水降温。同时,要积极向外寻找救援,用打手电筒、挥舞色彩明亮的衣物、呼叫等方式向窗外发送求救信号,以引起救援者的注意,等待救援。

  十、一旦被火势困住,要积极采取紧急避难。避难是指在受到火势威胁的情况下,采取的自我保护行为。一些大型综合性多功能建筑物,一般都在经常使用的电梯、楼梯、公共厕所附近以及走廊末端设置避难间。发生家庭火灾时,由于住宅一般都未设置专门的避难间,所以人们可根据实际情况,如利用阳台等可燃物少、方便同外界接触的空间,自创避难小空间避难。

  十一、如果被困在二层以下的楼层内,被烟火威胁,时间紧迫无条件采取任何自救办法时,也可以跳楼逃生。在跳楼前,应先向地面抛一些棉被、床垫等柔软物品,然后用手扒住窗台或阳台,身体下垂,自然下滑,使双脚着落在柔软物上。

  十二、人们在宾馆、饭店、歌厅等公众聚集场所消费娱乐时也要时刻注意防范以确保自身安全,首先在进入这些场所时应注意观察并要尽量记住:进出口位置、太平门位置、楼道、楼梯、紧急疏散口的方位及走向。一旦在公共场所遇到火灾,要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裹挟在人流中逃生时,可以用一只手放在胸前保护自己,用肩和背承受外部压力,用另一只手拿湿毛巾捂住口鼻,防止吸入有毒气体。

  十三、火场上不要乘坐普通电梯。这个道理很简单:其一、发生火灾后,往往容易断电而造成电梯故障,给救援工作增加难度;其二、电梯口通向大楼各层,火场上烟气涌入电梯通道极易形成烟囱效应,人在电梯里随时会被浓烟毒气熏呛而窒息。

 

 

  一、学生宿舍起火的主要原因

    1. 点蜡烛

一些学生在考试前总会临时抱佛脚,晚上在宿舍点起蜡烛加班加点学习,或是加班加点看课外书,有时因为学校停电的关系有的学生也会点燃蜡烛。有的粗心的学生一不小心碰倒蜡烛,或是睡着了而蜡烛还未熄灭,结果蜡烛烧到底,点燃了书籍、床板、窗帘等可燃物品,导致火灾的发生。

    2. 抽烟

现在校园里男同学中抽烟的为数不少,这些都是违反校规,并且对学生身体健康有着严重威胁。有的学生烟抽完后不掐灭烟头,随手扔掉,万一掉在易燃物品上,非常容易引起火情。一些学生往往抽烟后乱扔烟头,有时不小心扔到棉被等可燃物上,就会引发火灾。

    3. 违章用电

使用劣质电器和大功率电器(包括劣质应急灯、充电器、电吹风、取暖器、热水壶等)。学生基本没有经济来源,又缺乏社会经验,往往会购买价低劣质的电器在宿舍使用以节省开支;还有的学生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电线超负荷,很容易造成短路引起火情。2001年,某校一名女生使用劣质应急灯,在宿舍长时间充电,结果应急灯发热起火,造成火灾,损失4000余元。

使用热得快(即没有任何安全保障的塑料热水壶)。这些在学生宿舍起火原因中占很大的比例。不少学生为了图方便,往往在宿舍用热得快烧水。有的忘记了正在烧水,热水瓶里的水烧干后,烧着了外壳或其他易燃物品引发火情;有的则是因为使用劣质热得快而起火。而有的则是因为暂时停电,忘记拔掉热得快的插头,使电来后水烧干。200010月,某校一名女生在宿舍使用热得快,未拔电源就挂在床上,引燃衣物,导致火灾,造成经济损失1000余元。

4.焚烧杂物

在宿舍或走廊内焚烧杂物是非常危险的,如果人离开而火未灭,或是火太大无法控制,极易引起火灾。

二、防火的基本措施

1.控制可燃物。用非燃或不燃材料代替易燃或可燃材料;采取局部通风或全部通风的方法,降低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浓度;对能相互作用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分开存放。

2.隔绝助燃物。就是使可燃性气体、液体、固体不与空气、氧气或其他氧化剂等助燃物接触,即使有着火源作用,也因为没有助燃物参与而不致发生燃烧。

3.消除着火源。就是严格控制明火、电火及防止静电、雷击引起火灾。

4.阻止火势蔓延。就是防止火焰或火星等火源窜入有燃烧、爆炸危险的设备、管道或空间,或阻止火焰在设备和管道中扩展,或者把燃烧限制在一定范围不致向外延烧。

三、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1.不乱接电源;          

2.不乱扔烟头;

3.不躺在床上吸烟;      

4.不在蚊帐内点蜡烛看书;

5.不焚烧杂物;          

6.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不使用电炉等电热设备;

  8.不擅自使用酒精炉等可能引发火灾的器具;

 9.要人走灯关。嗅到电线胶皮糊味,要及时报告; 

10、不挪用和损坏消防器材,不堵塞消防通道;                    

 11、 安全使用各种用电器,离开时务必切断电源。

四、火场逃生要诀:

第一要决:熟悉环境,临危不惧。       

第二要诀:保持镇定,明辨方向。

第三要诀:不入险地,不贪财物。       

第四要诀:掩鼻防护,匍匐前进。

第五要诀:善用通道,莫入电梯。       

第六要诀:避难场所,固守待援。

第七要诀:传送信号,寻求援助。       

第八要诀:火已及身,切勿惊慌。

第九要诀:缓降逃生,滑绳自救。

  校园防火安全,事关大学生的人身、财物安全,事关学校事业的发展。维护校园安全,离不开大学生的主动关心和积极参与。为了使同学们学会和使用恰当的方式防范校园内可能出现的各种防火安全问题,我们根据以有积累的经验,编摘了有关维护校园安全,确保大学生人身、财物安全的有关小常识,供大家借鉴。

1、如何防止火灾的发生? 

防止火灾发生的关键,是做好火灾的预防工作。同学们只要认真贯彻消防法规,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就能有效预防火灾的发生。 

  (1)学生宿舍防火。在宿舍,同学应自觉遵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做到不乱拉乱接电线;不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等电器;使用台灯、充电器、电脑等电器要注意发热部位的散热;室内无人时,应关掉电器的电源开关;不要躺在床上吸烟或乱扔烟头;不点蜡烛,不在宿舍使用明火和焚烧物品。 

  (2)教室、实验室、教研室的防火。在实验室、教研室实习或工作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使用仪器设备前,应认真检查电源、管线、火源、辅助仪器设备等情况,使用完毕应认真进行清理,关闭电源、火源、气源、水源等,还应清除杂物和垃圾。尤其是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时,更要认真执行防火安全规定。中途离开实验室时,应切断电源。 

  (3)体育馆、报告厅、舞厅、食堂的防火。要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做到不携带易燃易爆品,如汽油、酒精等;禁烟区不准吸烟,不随地丢弃烟头、火种。还应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 

  (4)山林草坪防火。严禁到山林、草坪吸烟、玩火,一旦发现火苗要及时扑救并向学校消防科报告。 

  2、初起火灾如何报警及扑救? 

   发生火灾必须立即报警(可向公寓物管人员报警,也可向学校保卫处"110"或向公安局"110"报警)。报警时,要讲清发生火灾的单位名称、地址,尽最大可能说清着火部位、着火物质、火情大小、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如向公安局"110"报警,则必须派人在校门口或关键路口迎候消防车并带至火灾现场。在报警的同时,可在物管人员或保卫人员的带领下,就近使用灭火器或开启消防栓进行灭火。如火势较难控制时,除继续千方百计设法扑救外,还应高度重视自身的安全防护。 

  3、当您遇到火灾时如何逃生? 

   如果您在公寓、教室、餐厅、娱乐场所被突发的火灾所困时,应设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自救逃生。 火势不大时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服或裹上湿毛毯、湿被褥勇敢地冲出去,但千万不要披塑料雨衣。在浓烟中避难逃生,要尽量放低身体,并用湿毛巾捂住嘴鼻。不要盲目跳楼,可用绳子或把床单撕成条状连起来,紧栓在门窗档和重物上,顺势滑下。当被大火围困又没有其他办法可自救时,可用手电筒(夜间)、醒目物品不停地发出呼救信号,以便消防队员及时发现,组织营救。呼救,也是一种主要的解救办法。

 

 


 

 

【我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有序开展】

 

我校开展“119”消防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

 

119,是一年一度的消防宣传日,为响应珠海消防部门文件要求,学习贯彻《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号召我院师生共同参与学习消防知识、预防火灾创建和谐校园,后勤保卫处与学生工作处共同开展消防宣传系列活动,活动由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具体组织落实。

1118日,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尤其是2010级学生)学习消防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后勤保卫处制作了宣传横幅,悬挂于校园明显位置,并以更加形象的、图文并茂的形式制作了大批消防宣传海报,由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张贴于学生宿舍楼宣传栏,力争做到人人了解消防,遇到消防事故懂得如何逃生。

119中午,由后勤产业处和学生工作处主办、校青年志愿者承办的消防宣传日签名活动在一饭门口举行,本次活动得到了众多师生的支持。消防安全,人人有责,倡导从你我做起,防患于未然。

119晚上,唐家消防中队警官来我院举办消防专题讲座《消防安全及实用知识讲座》,本次讲座主要讲解火灾预防措施、自救措施,以视屏的方式教育大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遇到火灾如何自救。

111015日,学生工作处组织全校学生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以各专业学院为单位,自行组织签订。

  

我校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大检查DSC00735.JPG

20111123上午830分,我院在综合楼208会议室召开了学院冬季防火安全大检查专题会议,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王文清,副院长李绍勋,各专业学院(部)、国际学院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学院办公室、党群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建设规划处、条件装备处和后勤保卫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王文清副院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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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首先由王文清副院长通报全国近期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就引发火灾的原因及火灾造成的损害进行分析、吸取教训。消防安全无小事,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进一步加强我院冬季防火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根据上级要求学校立即开展一次全校性冬季防火大检查,并由后勤保卫处提出具体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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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绍勋副院长对防火检查进行了补充,学校此次检查面积大、涉及单位多,特别是学生宿舍和教师公寓,李副院长要求各专业学院首先进行一次自查,自查结束后各职能部门再检查、再落实,力争做到全面彻底的排查安全隐患,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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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卫部门负责人陈成义再次强调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性,要求各相关负责人加强责任心,认真落实排查工作,同时要求学生宿舍管理员和辅导员做好日常的巡查管理工作。

1123日开始,学校开展全校性冬季防火大检查,检查分为四个组,分别为教学及办公区检查组、食堂、煤气站及商铺检查组、公寓检查组和施工单位检查组,由相关单位安排人员行进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冬季防火检查目前正在进行中,检查情况另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