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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13-03-04  来源:  作者:

为了确保学生宿舍的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后勤产业处是学生宿舍的主管部门,必须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具体的安全措施,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经常组织进行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经常性的安全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和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学生宿舍安全。

第二条学生宿舍要按照学校规定建立以宿舍管理人员为主体的义务消防队,必须保证宿舍内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如有损坏或过期必须及时报修或更换。宿舍工作人员和住宿的学生都有保护、爱护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责任,不得随意损坏。一旦发现火灾必须及时报警,并会使用灭火器和消防栓将火扑灭在初起阶段。

第三条在学生宿舍居住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和安全用火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存放电炉子、电热杯、电饭锅、电水壶、电熨斗、“热得快”等电器;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煤炉、木炭火锅、液化气炉具等其它危险火源。

第四条学生宿舍要建立门卫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严格值班纪律。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确需进入的要进行登记。持物出宿舍时应查验身份证件,并对所持物进行登记。学生宿舍不准留宿其他人员。

第五条禁止在学生宿舍内进行商业性活动,凡发现工作人员或学生有经商行为的,宿舍值班人员要及时制止并报告保卫部门处理。

第六条必须经常保持楼梯和通道畅通无阻。禁止在楼梯和通道上堆放杂物或者停放自行车,严防发生突发事件时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

第七条禁止学生站在阳台上或站在活动物体上去收、晒衣服,以免造成危险。

第八条学生应保管好自己的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及现金、存折等要妥善保管,如发现失窃等情况,要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及本楼管理人员。

第九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关于加强计算机及互联网管理的规定、制度使用个人计算机,禁止收集、制作、传播危害国家安全、黄色、影响学校稳定等信息。

第十条禁止携带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进入学生宿舍,学生个人携带的管制刀具要按规定主动上交保卫部门,否则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其他人员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学生宿舍时,应及时劝阻并迅速报告保卫部门,保卫部门要立即派人收缴,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禁止在学生宿舍燃放烟花爆竹、酗酒、扔酒瓶、赌博、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等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行为。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二00八年九月一日起执行,由后勤产业处和保卫保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