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处长信箱:baowei@zhbit.com
  •  
  • 校内报警电话:0756-3622110
  •  
  • 治安办公室:0756-3622653
  •  
  • 消防、交通办公室:0756-3622651
  •  
  • 户籍办公室:0756-3622656
  •  
  • 传真:0756-3622652
  •  
  • 处长电话:0756-3622700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国家安全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1-12-27  来源:后勤保卫处  作者:本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的政治稳定,预防危及国家安全的行为发生,保障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卫部门是维护校园政治稳定的职能主体,其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积极配合,维护政治稳定。

第三条   全体师生员工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如有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学院政治稳定的行为,都必须接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处罚。

 

第二章    国家安全工作的任务

 

第五条   对师生员工进行国家安全、宪法和法律法规教育,防范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发生。

第六条   负责对学报、校报、校园网、广播台等宣传媒介的监控。

第七条   严防邪教组织、敌对势力对学院的渗透与侵害,确保师生队伍政治纯洁。

第八条   禁止在校园内进行宗教活动,对信教学生要及时掌握与帮助。

第九条   密切关注国内外重大事件,师生的思想动态,及时收集各类信息。

第十条   正确处理集会、游行、罢课等重大事件,维护社会及学院的稳定。

第十一条 对出国访问、考察、进修人员进行考查把关。

第十二条 及时向国家机关通报院内发生的政治事件,协助国家安全机关查处院内政治案件。

 

第三章   国家安全工作的措施

 

第十三条   建立学院各部门、班级国家安全信息员队伍,由保卫保密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四条   健全国家安全保密管理、校园政治稳定等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及时收集师生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的反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   对出国访问、考察、进修人员进行涉外纪律教育,预防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发生。

第十七条   建立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进行演练。

第十八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行为进行阻止,对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和事进行处置。

 

第四章   国家安全工作的职责

 

第十九条   保密部门职责:

1、正确贯彻《国家安全法》,对师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落实学院各项政治保密工作措施;

2、管理学院国家安全信息员队伍,督促指导国家安全信息员履行职责;

3、及时正确收集师生对重大国内外事件的思想动态,并迅速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4、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对院内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和事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国家安全信息员职责:

1、应增强责任感,严守工作纪律,遵守保密制度;

2、及时了解并收集师生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的思想动态;

3、积极完成学院及保卫保密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  教职员工、学生职责:

1、严守工作纪律,遵守国家及学院的安全保密规定,防止泄密、窃密事件发生;

2、增强政治意识,自觉抵制邪教组织、敌对势力、非法宗教的侵害;

3、师生有协助国家机关调查的义务。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保卫保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