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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户籍管理办法(暂行)

时间:2014-03-27  来源:后勤保卫处  作者:本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集体户口管理,规范集体户口相关手续办理程序,根据公安部门户籍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所述集体户口包括学生集体户口和教职工及家属集体户口。

一、新生户口迁入

(一)新生户口迁入遵循自愿的原则。

(二)自愿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新生凭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入学报到后将户口迁移证(需用铅笔在右上角注明身高、血型)、珠海市第二代身份证规格相片一张及回执(必须在珠海市内照相馆拍照)、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专业学院后,由专业学院将资料以班为单位进行整理,交后勤保卫处统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三)   新生户口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四)   因特殊情况造成新生户口迁移证有效期过期的,在本人申明过期理由后,原则上不影响落户申报。

二、学生户口迁出

(一)中途退学(或被开除学籍)学生的户口迁出,可凭学生本人身份证和教务处开出的退学证明书等有效文件,到后勤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二)应届毕业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到证或本人身份证和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到后勤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三)毕业已满两年的往届毕业生应该将户籍从学校集体户口迁出,可凭本人身份证和毕业生到后勤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三、教职工及家属户口迁入

(一)从珠海市外分配或调入学校工作的教职工,凭户口迁移证(须珠海市公安局户政中心在背面加具意见,盖章)、珠海市第二代身份证规格相片一张及回执(必须在珠海市内照相馆拍照)、身份证复印件到后勤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办理入户手续。

(二)珠海市内调入学校工作的教职工,凭珠海市人事部门开出的干部介绍信、原单位集体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珠海市第二代身份证规格照片一张,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到后勤保卫处办理入户手续。

(三)我校在职教职工可办理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投靠和新生儿申报户口,由教职工本人凭身份证和工作证到后勤保卫处填写登记表,按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要求备齐有关资料后到金鼎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四、教职工户口迁出

(一)离职教职工凭本人身份证和准予迁入证明到后勤保卫处填写登记表,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后到金鼎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二)已在珠海市区购买商品房的在职教职工,凭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到后勤保卫处填写登记表,借用集体户本后到房屋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毕业生和离职教职工户口的代保管

已离职满三个月的教职工和毕业已满两年的毕业生应主动回学校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逾期办理,将从到期之日起按每人每月50元收取代保管费,缴纳代保管费后方能按正常程序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六、集体户口本借用

(一)学校集体户口在职教职工及家属、在校生因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买房、工作证明等需要借用集体户口本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或学生证到后勤保卫处登记办理户口本借用手续,使用期限为3天,使用完后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归还户口本并登记。

(二)已离职教职工和毕业生需要借用集体户口本的,凭本人身份证到后勤保卫处登记交押金500元,使用期限为10天,使用完后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归还户口本,押金全额返还,如超期,即按每天20元扣除押金。

七、补办居民身份证

(一)集体户口教职工及家属、学生因丢失或损坏等原因需补办居民身份证的,须重新拍照并拿到珠海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规格相片回执,到后勤保卫处登记交补办居民身份证工本费40元,2个月后到后勤保卫处领取身份证。

(二),如需急用身份证,可在申请补办居民身份证的同时,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按以下程序办理:

1.须重新拍照并拿到珠海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规格相片回执,到后勤保卫处按照借用集体户口本程序借出户口本后,自行前往金鼎派出所补办居民身份证并办理临时身份证手续。

2.自行前往市区,将办理临时身份证资料交珠海市公安局户政科,在递交资料两个工作日后到珠海市公安局户政科领取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有效期为三个月。

八、办理广东省居住证

在学校校园内居住的非集体户口的在职教职工及家属,可申请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备齐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广东省居住证数码相片一张及回执、教职工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以后到后勤保卫处登记办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