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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变更更正须知

时间:2013-03-01  来源:保卫保密处  作者:本站

★姓名的变更,没有充分理由,一律不得变更。

一、所需资料(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派出所审核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一)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不含满16周岁):

1)户口簿

2)《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说明正当、充分的理由。其中,属离婚后一方要求为小孩更名的,需要提供生父母双方协议的同意书);

3)《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二)成年人(16周年以上,含满16周岁):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须附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3)属与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姓名不一致的,需要提供相应的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的复印件;

(4)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与申请理由相关的证明资料;

(6)《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增加曾用名:

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除外),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提交与申请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到派出所办理。

三、时限:

7个工作日。

四、咨询电话:864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