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登记须知
时间:2013-03-03 来源:保卫保密处 作者:本站
★婴儿出生后,申报人(出生入户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应在一个月内,根据(珠人口计生领导小组【2006】2号文件规定,先到社区居(村)委会加具意见后,再向其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凡我市户籍人口出生的小孩,均可在我市入户。
一、申报登记所需资料(以下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派出所审核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户口簿》、《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程序:
由申报人向派出所申报,经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报所主管领导核准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