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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卫处固定资产调拨办理流程

时间:2016-03-29  来源:  作者:

 

依据《珠海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点“不同部门之间固定资产调配:首先由固定资产调入单位提出申请,经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并出具调配意见后,报计划财务处及主管院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固定资产调入和调出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使用变动手续;实物交接双方做好清点、验收档案移交工作。”及我处现行职能中心分级管理固定资产的原则,制定后勤保卫处固定资产调拨办理流程如下:
1、首先由拟调入部门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固定资产调拨单》,将《资产调拨单》和拟调入《资产明细表》送至后勤保卫处相应职能管理中心。
2、如果有资产代管部门,由代管部门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固定资产调拨单》核对账、物,并在“经办人”位置签名后报送后勤保卫处相应职能管理中心。
3、职能管理中心审核、登记后在“经办人”位置签名,将相关材料传递到综合保障中心审核。
4、综合保障中心审核后报资产及预算管理处审批,组织资产实物交接。流程图如下:

QQ图片20160329110501.png

附件:资产及预算管理处公布执行的《资产调拨单》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固定资产调拨单.docx
文件类型: .rar d16879dc75c196263d55e6be5552f09d.rar (15.51 KB)